辽宁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获悉,辽宁领域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鼓励公众辽宁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社会市场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监管最高奖励可达100万元。违法
《通知》规定,辽宁领域辽宁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自然人)举报的鼓励公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社会市场结案后应给予相应奖励。其中,举报监管重大违法行为是违法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辽宁领域吊销(撤销)许可证件,鼓励公众对公民处以罚款、社会市场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万元以上,举报监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违法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0万元以上的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举报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举报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的,均属于《通知》的举报奖励情形。
对于举报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将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实施举报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举报的三个等级,有罚没款的案件,以罚没款为计算基数,奖励标准为5%、3%和1%,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无罚没款的案件,举报奖励金额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和1000元。
据悉,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匿名举报人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身份,并符合举报奖励发放条件的,也给予奖励。值得注意的是,内部举报人可获得更高奖励,《通知》中明确,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奖励标准的2倍计算奖励金额,奖励金额上限不突破100万元。
社会公众可通过12315平台、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信件等方式,向辽宁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记者/王文郁
编辑/杜科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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